法規名稱: 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0月1日

條文關聯

  停車場收費時間如下:
  一、路邊停車場:
    (一)計時停車場:每日七時至二十二時。
    (二)計次停車場:每日八時至二十時。
      前項收費時間,得由主管單位視實際需要調整公告之,星期例假日
      視本市交通狀況由主管單位決定是否收費。
  二、路外停車場:依實際開放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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