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
  一、區公所受理備齊證件之申請案後,應於三日內派里幹事實地訪查被
      照顧者與照顧者是否確實實際共同居住戶籍所在地且受到照顧及是
      否請有看護(傭)。
  二、區公所於實地訪查後五日內應依規完成相關文件之審核、並送本府
      社會局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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