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校得獎學生之評定以申請人之學業成績高者依次錄取,如學業成績同
  分,則比較操行成績,若兩者均相同,則以得獎人較少的學校之申請人
  為優先錄取。
  依第三條第二項比例分配名額後,若尚有餘額或名額不足需刪除人數,
  亦依前項規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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