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兼任教師鐘點費之支給,每學年以十一個月計算,每學期兼任 全學期者,以發給五個半月為準。 如在學期中途兼任未滿一個月者,其鐘點費應按實授節數計算,滿一個 月應按月計算,代課教師比照辦理。 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應列冊按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