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市管公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府為鼓勵各機關提供場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該機關得於編列年度預算
時,自上年度經營年租金收入之百分之五十編列獎勵金。
前項獎勵金使用範圍得包含教育宣導、節能減碳改善工程、公有財產修繕
,或各機關認為顯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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