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科員、助理員、書記,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