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由本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