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景觀維護臨時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景觀維護臨時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依土石採取法規定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者,為土石採取人。
  二、機關辦理標售採取者,為得標人。
  三、未依前二款規定違規採取者,為違規行為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