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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景觀維護臨時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景觀維護臨時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依土石採取法規定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者,為土石採取人。 二、機關辦理標售採取者,為得標人。 三、未依前二款規定違規採取者,為違規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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