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為執行食品安全查核與取締業務,得成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執 行下列任務: 一、違規食品查核。 二、不法食品業者查核。 三、食品安全事件、檢舉案件及其他機關移送案件處理。 四、食品抽檢及衛生檢查。 五、食品安全監測資料之蒐集及建立。 六、其他有關食品安全維護事項。 前項稽查小組之設置要點,由本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