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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在家教育之學生、學校交通車有空位但拒絕搭乘之學生或其他未實 際到校就讀之學生。 二、已申請其他機關交通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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