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在家教育之學生、學校交通車有空位但拒絕搭乘之學生或其他未實
      際到校就讀之學生。
  二、已申請其他機關交通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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