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置技正、課長、獸醫師、檢驗員、課員、技士、技佐。 前項辦理動物防疫檢疫業務之技正、課長、獸醫師、檢驗員、技士、技佐 均由具獸醫師資格者任之。但本規程施行前已進用之現職具獸醫佐資格者 得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