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獎勵民間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1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會議之舉行,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集之,並擔任主
  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