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空氣污染防制項目之用途如下:
一、關於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
二、關於空氣污染源查緝及執行成效之稽核事項。
三、關於補助及獎勵各類污染源辦理空氣污染改善工作事項。
四、於委託或補助檢測辦理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事項。
五、關於委託或補助專業機構辦理固定污染之檢測、輔導及評鑑事項。
六、關於空氣污染防制技術之研發及策略之研訂事項。
七、關於涉及空氣污染之國際環保工作事項。
八、關於空氣品質監測及執行成效之稽核事項。
九、關於徵收空氣污染防制之相關費用事項。
十、執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工作所需人力之聘僱事項。
十一、其它有關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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