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條文關聯

養工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
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