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於本基金各項補助應定期辦理評鑑,並加強監督考核,評估成效
  ;各項補助項目用途與核定項目不符者,本府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未
  改善者,追回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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