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供各繳交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用,各區專款專用,其運
  用範圍如下:
  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
  二、雨水、污水下水道設施等改善工程。
  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
  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設施。
  五、社區環境清潔維護。
  六、本基金管理費用。
  七、其他經本府核定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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