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供各繳交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用,各區專款專用,其運 用範圍如下: 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 二、雨水、污水下水道設施等改善工程。 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 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設施。 五、社區環境清潔維護。 六、本基金管理費用。 七、其他經本府核定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