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領機密資料除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所定標準辦理區分外,對本府自創 之機密資料亦比照該標準辦理區分: 一、具有最高機密性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 為「絕對機密」。 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 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 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 「機密」。 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 不須保密事項不得區分機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