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措施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0日

條文關聯

  受領機密資料除依國家機密保護辦法所定標準辦理區分外,對本府自創
  之機密資料亦比照該標準辦理區分:
  一、具有最高機密性資料,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受到最嚴重損害者,
      為「絕對機密」。
  二、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尊嚴及
      對外國政府有重大利益者,為「極機密」。
  三、機密資料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或尊嚴,或有利於外國者,為
      「機密」。
  四、其他應保守機密者為「密」。
  不須保密事項不得區分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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