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其使用之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
  本自治條例者,得依合於本自治條例之使用面積比率,計算減免其地價
  稅、房屋稅或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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