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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臺中市政府91府行法字第 09100948171號令制定公布 全文10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 1月16日臺中市政府97府法規字第0970005239號令修正公布 第3條、第4條、第7條條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 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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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廢止生效(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 規字第10001183196號公告廢止;並自100年7月1日起於原適用行政區域 內失其繼續適用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