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7月12日

條文關聯

  環保局及警察局於接獲疑似廢棄車輛通報資料後四十八時內,應派員至
  現場勘查,並依第四條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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