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得置下列人員: 一、秘書、主任、組長、幹事、技士、助理員、技佐、管理員、書記。 二、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 前項秘書、主任、組長,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有關營養師、護理人 員之員額配置,依學校衛生法規定辦理,圖書館主任由專業人員擔任,必 要時得就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教師聘兼。但總務處之組長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