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遴選委員參與園長遴選工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應本公平、公正之原則及獨立自主之精神進行遴選。
  二、不得接受園長候選人、或其他人員為園長候選人辦理之邀宴、饋贈
      、請託、關說等相關活動。
  三、關於案件審議內容及園長人選,應予保密,並遵守行政程序法有關
      利益迴避之規定,委員與園長候選人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或
      為其實習輔導教師者,應自行迴避。
  四、對於匿名指控事項不得提遴選小組討論審議。
  違反前項義務之委員經查證屬實者,由遴選小組會議議決後報本府或鄉
  (鎮、市)公所解聘之。行政人員經查證屬實者,追究其行政責任。
  本縣鄉(鎮、市)立幼兒園之園長遴選得委由本府併同辦理,並依本府
  遴選小組遴選結果聘任。
  本府與本縣鄉(鎮、市)公所得聯合辦理公立幼兒園園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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