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得依委員專長設置下列小組,辦理各類特殊教育鑑定、安置、輔導 會議及輔導相關申訴協調案件事宜,並提報本會備查。 各小組置幹事一人,由教育處派員兼任,負責各組事務推展與執行: 一、身心障礙鑑定評量組。 二、身心障礙就學輔導組。 三、資賦優異鑑定及就學輔導組。 四、特殊教育工作績效評鑑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