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使用: 一、違背國家政策及法令規定者。 二、違背公共秩序及良善風俗者。 三、使用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及違背本府規定事項者。 四、活動時有損本中心各項設施者。 五、本府辦理各項活動必須優先使用與原申請時間牴觸者。 六、其他經本府認定有違法令規定不宜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