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政府精神疾病防治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及幹事均為無給職。
  但本縣衛生局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出席費或研究費。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