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市政府公有路邊收費停車場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2月27日

條文關聯

臨時人員工作時間及上、下班均比照本府編制內公務人員有關出勤規定辦
理。因工作性質特殊於機關外工作及外勤工作者,由交通處自行比照府內
工作之人員確實管理。
臨時人員請假應先向服務單位提出,經核准後,始得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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