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人員工作時間及上、下班均比照本府編制內公務人員有關出勤規定辦 理。因工作性質特殊於機關外工作及外勤工作者,由交通處自行比照府內 工作之人員確實管理。 臨時人員請假應先向服務單位提出,經核准後,始得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