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06日

條文關聯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法規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顯失
  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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