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未經核准擅自利用辦公時間就讀者,依教師法、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
  核辦法、聘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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