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文化建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應編列附屬單位預算。
  前項預算之編製與執行及決算之編造處理,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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