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30
人,瀏覽人次:
9047897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促進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使用情形僅部分合於本自治條例 者,得依其面積比率,減免地價稅、房屋稅或契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