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75
人,瀏覽人次:
9687275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訓練中心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主管機關核准使用場地後,因緊急狀況或有其他公益之需,得通知申請人 另定期日。無法改期,所繳之場地費,無息退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