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應檢具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載明工期、管線類型、規格數量、機具設備、施工方法、施工管理 、品管作業之施工計畫書。 三、施工範圍位置圖。 四、管線埋設平面圖及標準斷面圖。 五、人(手)孔及閥箱位置圖。 六、交通維持計畫。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道路挖掘達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定規模者,前項第六款所定 事項應經本府交通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