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建築工程必須申報勘驗部分勘驗執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7月16日

條文關聯

經指定抽檢之樓層,於抽檢時監造人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應會同勘驗
。
監造人未能會同時,經敘明理由報請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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