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條文關聯

高氯離子建築物須拆除重建者,主管建築機關應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停
止使用,並限期拆除,必要時並得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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