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9日

條文關聯

  自治條例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不得牴觸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自治條例,牴觸
  者,無效。
  委辦規則不得牴觸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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