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既成道路依公用地役關係繼續供道路使用者,土地所有人不得有違反公
  眾通行目的之妨礙道路通行行為,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為
  必要之改善及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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