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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人員考試及證書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領有加水站加水車衛生管理人員證書者,於證書有效期限內,應檢附報名 表,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參加講習課程。 前項報名表應載內容、格式及講習相關注意事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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