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工程機關員工工程效率獎金發給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30日

條文關聯

  工程機關有關科室主管,對所屬員工服務成績,應嚴加考核,並隨時提
  供資料,送各該機關人事室彙陳機關首長核定後,始得依第四條規定造
  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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