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售票員之營運獎金,依左列標準支給:
一、隨車服務員:
(一)里程獎金:各服務員當月隨車之里程,二千公里以內者,每公里
給與獎金0.二點;超過二千公里之部分,每公里給與獎金0.
三點。
(二)載客獎金:各服務員隨車載客人數,在八千人次以內者,每一人
次給與獎金0.一五點;超過八千人次之部分,每一人次給與獎
金0.二點。
(三)安全獎金:各服務員當月確能照料乘客安全上下車及協助駕駛員
安全行車,無發生事故記錄者,按當月各服務員之隨車里程,每
公里給與獎金0.二七點。但因公務調用而未隨車者,當月以十
天為限,其各項獎金給與,按其上月份之獎金每日平均數給與之
。
二、售票人員:
(一)業務站窗口零星售票人員:平均每日售票在三千張以上者為一級
,每月給與獎金二千四百點。在二千張以上者為二級,每月給與
獎金二千點。在一千張以上者為三級,每月給與獎金一千六百點
。在未滿一千張者為四級,每月給與獎金一千二百點。
(二)業務發售卡票售票人員:平均每日售票在一千五百張以上者為一
級,每月給與獎金二千點;在未滿一千五百張者為二級,每月給
與獎金一千六百點。
(三)各種月票發售人員:平均每日售票在二百張以上者為一級,每月
給與獎金一千八百點。在未滿二百張者為二級,每月給與獎金一
千四百點。
(四)發售或經管委託站各種票證、收款、製表、記帳、造冊及預備人
員,按當月所有售票人員之獎金平均數百分之七十給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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