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府得視申請案之特性及實際需要,通知街頭藝人於指定場所解說、操
  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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