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來水作為加水站水源者,加水站負責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 關申請核發水源供應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加水站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日前半年內,任一期自來水水費單影本。 四、前款自來水水費單與申請人非同一人者,應檢附自來水用戶同意使 用證明書。 五、自來水水錶起至進入加水站間之水源供應管線配置圖。 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