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體育場地,如屬營業性質應由體育場先行報請縣府核准。縣府 舉辦之各項活動或訓練,及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為推展全民運動 暨培育人才,不收任何費用。至其他機關、學校、社團或民眾舉辦體育 活動,經縣府核准免費使用者,仍須繳納水、電費及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