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立體育場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體育場地,如屬營業性質應由體育場先行報請縣府核准。縣府
  舉辦之各項活動或訓練,及縣體育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為推展全民運動
  暨培育人才,不收任何費用。至其他機關、學校、社團或民眾舉辦體育
  活動,經縣府核准免費使用者,仍須繳納水、電費及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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