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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請使用墓地,每一墓基(單棺)面積以八平方公尺為限(約二、四坪 ),但兩棺以上合葬時,得視實際需要增加使用面積,但最多以不超過 十六平方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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