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玉里鎮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09日

條文關聯

  申請使用墓地,每一墓基(單棺)面積以八平方公尺為限(約二、四坪
  ),但兩棺以上合葬時,得視實際需要增加使用面積,但最多以不超過
  十六平方公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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