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體育場場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場地使用費。但仍應繳水電 費等相關費用: 一、由政府辦理國家慶典或國定紀念日舉行之活動。 二、經政府指定在體育場所舉辦而不出售門票之各種運動會及國際性體 育活動。 三、不出售門票之勞軍或文教或慈善公益活動。 四、本縣已成立之各單項委員會長期使用體育場場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