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私有歷史建築物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經廢止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物,其地價稅應自次年(期)恢復課徵,房
  屋稅應自次月起恢復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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