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基金提撥社區公共基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5月11日

條文關聯

  社區申請撥付專戶餘額應備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成立社區管理組織之報備證明文件。
  二、公共基金運用方式之規約。
  三、社區公共基金專戶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四、社區管理組織具領收據(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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