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鄉鎮縣轄市公有零售市場組織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市場分層負責辦事明細表,由市場擬訂報請各該管省轄市政府或鄉鎮縣
  轄市公所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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