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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的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的召開臨時 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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