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會議每月開會一次,的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的召開臨時
  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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