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所屬(菸類、酒類)試驗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1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試驗所設人事室或人事管理員,設人事室者,置主任一人、助理員若
  干人;設人事管理員者,置人事管理員一人、助理員若干人,其人數另
  以預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勞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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