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並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擔 任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必要時得邀 請有關機關或專家學者列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可 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對於特定事項,得指定委員或委託有關單位或學術機構先行調查研究。